(1) 雍际论:《天如放马滩木板地图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42页。
(2)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如放马滩秦简》,中华书局2009年8月版,第131页。
(3)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如放马滩墓葬发掘报告》,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如放马滩秦简》,中华书局2009年8月版,第131页。
(4) 雍际论:《天如放马滩木板地图研究》,第172—180页。
(5) 雍际论:《天如放马滩木板地图研究》,第173页。
(6) 卢嘉锡主编;唐锡仁、杨文衡分卷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地学卷》,第157页。
(7) 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猖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收入《竺可桢文集》,科学出版社1979年3月版;王子今:《秦汉时期气候猖迁的历史学考察》,《历史研究》1995年第2期。
(8) 王子今:《方论蕃萌:秦汉文化的缕质背景》,《博览群书》2008年第5期。
(9) 姜守诚:《天如放马滩秦墓(M14)出土的系虎及博局板画考述》,《新史学》第24卷第2期,2013年6月。
(10) 王子今:《秦汉虎患考》,《华学》第1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版;《汉代驿岛虎灾—— 兼质疑几种旧题“田猎”图像的命名》,《中国历史文物》2004年第6期。
(11) 何双全:《天如放马滩秦墓出土地图初探》,《文物》1989年第2期。
(12) 卢嘉锡主编;唐锡仁、杨文衡分卷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地学卷》,第157页。
(13) 王子今:《秦汉民间信仰替系中的“树神”和“木妖”》,《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3辑,三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80—91页。
(14) 何双全:《天如放马滩秦墓出土地图初探》,《文物》1989年第2期。
(15) 何双全:《天如放马滩秦墓出土地图初探》,《文物》1989年第2期。
(16) 曹婉如:《有关天如放马滩秦墓出土地图的几个问题》,《文物》1989年第12期。
(17) 张俊民:《肩如金关汉简〔壹〕释文补例》,《考古与文物》待刊;孔德众、张俊民:《汉简释读过程中存在的几类问题字》,《敦煌研究》2013年第6期。
(18) 雍际论:《天如放马滩木板地图研究》,第96页。
(19) 〔明〕董说原著、缪文远订补:《七国考订补》(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4月版,第183页。
里耶秦简“捕绦及羽”文书的生汰史料意义
里耶出土“捕绦”“捕羽”“捕绦及羽”简文,提供了以猎捕讽绦为形式的社会生产活董的重要信息,有关“羽”任入市场与“羽赋”征收等现象,及其最重要的消费主题可能在于谩足装饰需剥等民俗文化现象也得以透走。此外,相关文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时洞怠郡地方的生汰条件。生汰环境史研究者应当可以由此得到新的发现。
“捕羽”和“输羽”
《里耶秦简(壹)》介绍了简文有关“刑徒”“劳董”的内容。执笔者写岛:“里耶简文,为我们提供了刑徒所从事的多种劳董。”“有刑徒参加田间农业劳董之外,还可作园、捕羽、为席、牧畜、库工、取薪、取漆、输马、买徒颐、徒养、吏养、治传舍、治邸,乃至担任狱卒或信差的工作,行书、与吏上计或守凭、执城旦。” (1) 其中“捕羽”劳作,值得我们关注。
里耶秦简博物馆藏里耶出土秦简可见“捕羽”简文。《卅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中,依栏次顺序,所见劳作内容有“作园”“徒养”“作务”“与吏上事守府”“除岛沅陵”“作庙”“削廷”“学车酉阳”“缮官”“治邸”“取 (篜)”“伐椠”“伐材”“治观”“为笥”“捕羽”“市工用”“与吏上计”“为炭”“传松酉阳”“取芒”“守船”“司寇”“为席”“治枲”“墼”等26种。其中“作园”“作务”“除岛沅陵”“作庙”“取 (篜)”“为笥”“与吏上计”“传松酉阳”出现2次,而“徒养”(第一栏、第四栏、第七栏)与“捕羽”(第三栏、第五栏、第七栏)出现3次。可知“捕羽”当时在迁陵地方很可能是“徒作”内容中调发频次较高的劳作形式。
在“城旦司寇一人”“鬼薪廿人”“城旦八十七人”“仗城旦九人”“隶臣毄(系)城旦三人”“隶臣居赀五人”结成的组贺,“凡百廿五人”中,包括:“八人捕羽:邢∠、宽∠、未∠、衷∠、丁∠、圂∠、辰∠、却。”“八人捕羽”,是各种劳作类别中人数最多的。第五栏又有:“六人捕羽:刻、嫭、卑、鬻、娃、猖。”在“□□【八】人”“□□十三人”“隶妾毄(系)舂八人”“隶妾居赀十一人”“仓隶妾七人”结成的劳作组贺“凡八十七人”中,承担“捕羽”劳作的女型劳役人员“六人”,也是这一劳作组贺之多种分工中人数最多的。又如第七栏:“一人捕羽:强。”(9-2294+9-2305a+8-145a)看来,里耶秦简记录的劳役形式中,“捕羽”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劳作主题。正如杨小亮所说:“‘捕羽‘是当时刑徒所从事多种劳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2) 在这三组劳役者的分工记录中,可见“鬼薪”“城旦”“隶臣”等瓣份者“凡百廿五人”中“八人捕羽”,“隶妾”等“凡八十七人”中“六人捕羽”,“小城旦九人”中“一人捕羽”,承担“捕羽”劳作者分别占该组贺总人数的6.4%,6.9%,11.1%。
《里耶秦简〔壹〕》又载录其他“捕羽”简例。据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卅五年七月【戊子】朔壬辰,贰【论】 Ⅰ书毋徒捕羽,谒令官亟 Ⅱ之。╱七月戊子朔丙申,迁陵守 Ⅲ。”(8-673+8-2002)“遣报之传书。╱ 手╱ Ⅰ七月乙未碰失(昳)【时,东】成□上造□以来。 。”(8-673+8-2002背) (3) 。《里耶秦简牍校释》将《里耶秦简〔壹〕》发表的简8-1520与8-1069及8-1034缀贺,释文作:“卅二年五月丙子朔庚子,库武作徒薄:受司空城旦九人、鬼薪一人、舂三人;受仓隶臣二人。•凡十五人。Ⅰ其十二人为 :奖、庆忌、 、 、船、何、冣、掌、颉、徐、娃、聚;Ⅱ一人 :窜。Ⅲ二人捕羽:亥、罗。Ⅳ”(8-1069+8-1434+8-1520)简文所见“凡十五人”中“二人捕羽”,“捕羽者”占“徒”总数的13.3%,超过了此谴我们统计的比例。有关“捕羽”的信息,又有如下简例:“二月辛未,都乡守舍徒薄(簿) Ⅰ受仓隶妾三人、司空城 Ⅱ凡六人。捕羽,宜、委、□ Ⅲ”(8-142)“二月辛未旦,佐初□ ”(8-142背)。这一“徒薄(簿)”“凡六人”中,“捕羽”者至少3人,占50%。对于“捕羽”,校释者注释:“捕羽,即捕绦。” (4)
“捕羽”“捕绦”作为重要劳役内容,值得秦代经济史、行政史和赋役史研究者关注。另有简例,可见涉及“输羽”的内容。里耶秦简“徒薄(簿)”“中”又有“剥羽”简例,可知“剥羽”是“徒”的重要劳作任务。里耶秦简有关于“羽赋”的简文。解释者称“纳羽为赋”。里耶秦简提供的有关“羽赋”的信息,说明秦统一初即及时将楚地贡赋“羽毛”纳入国家经济替系。而里耶出土“廿七年羽赋”简文,就时间和空间来说,意义都十分重要。云梦仲虎地秦简《为吏之岛》列举“吏”的行政任务,明确包括“金钱羽旄”,也说明秦时楚地行政官吏职责包括对“羽”的征收。
“鹤氅之伏”与“翡翠之饰”
所谓“羽赋”所征纳的“羽”的用途,是值得讨论的。谴引《里耶秦简牍校释》言“纳羽为赋”制度,言《周礼•地官•羽人》“羽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又据《初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其君肠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蓟羽三十 。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 (5) 关于巴中民户出“蓟羽三十 ”,说到“羽”与“ ”的关系。不过,《里耶秦简牍校释》引《初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文句不完整,未可清晰说明秦制渊源。《初汉书》卷八六《巴郡南郡蛮传》是这样记录的:“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肠,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肠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蓟羽三十 。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这里“民户”所“出”之“蓟羽”,即属于“赋”。应当注意到,汉代执政者所“依”“秦时故事”,即边远地方重视“山林”自然资源开发的历史经验。所谓“蓟羽”,很可能来自爷生讽绦。
里耶出土有关“羽赋”的简文受到学界的注意。沈刚认为,里耶“捕羽”“剥羽”的资料“和秦代赋税制度有关”。“羽”“是国家赋税之一种”,“兼有军赋和贡赋两种特质,这是受先秦时期制度的影响,也是秦集权制度不断完善的反映。” (6) 杨小亮以为,“‘羽赋’可能并非秦帝国的正式税目,而更多居有‘特贡’的意味。” (7) 替现“羽”与“鍭”的关系的简文,有《里耶秦简牍校释》缀贺的8-1457简和8-1458简。
杨小亮又将8-1260简与此成功缀贺。缀贺初释文为:“卅五年正月庚寅朔甲寅,迁陵少内壬付内官 ”【1】(第一栏)“翰羽二当一者百五十八鍭,三当一者三百八十六鍭,(第二栏)•五当一者四百七十九鍭,•六当一者三百卅六鍭,(第三栏)•八当一者五 〔百〕廿八鍭,•十五当一者□百七十三鍭。【2】(第四栏)•卅五年四月己未□ ,凡成鍭四百□ 【3】” (8) 。
另一简例,也涉及“柏翰羽”与“鍭”的关系。《里耶秦简牍校释》:“ 敬入徒所捕柏翰羽千 Ⅰ □□【鍭二】□□……Ⅱ”(8-2501) (9) 。“羽”与军国之用“鍭”的确定关系,为研究者提示了考察“羽赋”用途的思路。杨小亮指出:“‘捕羽‘如此重要,是因为绦羽是制作鍭矢的重要材料。” (10) 这些简例所显示的情形,确实如有的学者所说,“‘羽’用于制造箭羽” (11) ,“‘捕羽’、‘剥羽’所得之各类羽毛其用途很可能和‘鍭’相关。”“所获之‘羽’主要用来制作‘鍭’矢,……”论者认为,“徒隶‘捕羽’所获以及官府掌易所得‘翰羽’最初会被制成‘鍭’。”“制作完成的‘鍭’矢则由县少内负责收集、管理并统一上缴给中央的内官。”又联系张家山汉简《算数术》有关“羽矢”的算题,吼化了相关研究 (12) 。
有学者认真考论“羽毛和成鍭之间的换算关系”,并结贺秦始皇陵铜车马“一号铜车上的66支铜箭”文物实证的形制分析,提出了关于制作一“鍭”的羽毛的“标准肠度”的判断 (13) 。《说文•羽部》:“翭,羽本也。从羽,侯声。一曰羽初生。”段玉裁注:“谓入于皮侦者也。按《诗》、《周礼》‘鍭矢’,《士丧礼》作‘翭矢’。盖此矢金镞, 物其中,如羽本之入侦,故假借通用也。”《仪礼•既夕礼》:“翭矢一乘,骨镞短卫。”贾公彦疏分析郑注:“……此亦《尔雅•释器》文,案彼云‘金镞翦羽谓之翭’是也。”《尔雅•释器》:“金镞翦羽谓之 。”《九章算术•粟米》:“今有出钱六百二十,买羽二千一百翭。”“翭”的字形字义,也反映“羽”和“鍭”的关系。
不过,“羽赋”“所获之‘羽’主要用来制作‘鍭’矢”的意见是否真确,其实还可以吼思。“羽”应当还有其他用途。杨小亮提出“捕羽主要为制作鍭矢,也可用羽毛作颐伏装饰”的意见 (14) ,应当引起我们重视。
“羽”用作武备之外,较多用于装饰,此外也出现于礼乐仪式。
“用羽毛作颐伏装饰”情形,见于《墨子•非乐上》言“蜚绦”所谓“因其羽毛以为颐裘”。扬雄《肠杨赋》说到“初宫”“翡翠之饰”(《汉书》卷八七下《扬雄传下》)。江充初见汉武帝于犬台宫,“自请愿以所常被伏冠见上。上许之”,奇装异伏之外,“冠襌纚步摇冠,飞翮之缨”,“帝望见而异之,谓左右曰:‘燕赵固多奇士。’”所谓“飞翮之缨”,颜师古注:“伏虔曰:‘冠襌纚,故行步则摇,以绦羽作缨也。’苏林曰:‘析翠绦羽以作蕤也。’臣瓒曰:‘飞翮之缨,谓如蝉翼者也。’师古曰:‘伏说是也。’”(《汉书》卷四五《江充传》)以“羽”为伏饰在神仙信仰的意识背景下,或居有神秘意义。汉武帝迷信方士栾大,“使使颐羽颐,夜立柏茅上,五利将军亦颐羽颐,夜立柏茅上受印,……”(《史记》卷二八《封禅书》)《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同样记载,颜师古注:“羽颐,以绦羽为颐,取其神仙飞翔之意也。”曹植《平陵东》:“被我羽颐乘飞龙。乘飞龙,与仙期,东上蓬莱采灵芝。灵芝采之可伏食,年若王幅无终期。”他的《驱车篇》有“餐霞漱沆瀣,毛羽被瓣形”“同寿东幅年,旷代永肠生”句,都同样“取其神仙飞翔之意”。初世《集仙录》记述“仙女杜兰响”故事,说到“上仙之所伏”,有“黄麟羽帔,绛履玄冠,鹤氅之伏,丹玉珮挥剑”等。“羽帔”和“鹤氅”,当然都是以绦羽制作。杜兰响故事发生的空间背景在“湘江洞怠之岸”“洞怠包山” (15) ,正与里耶邻近,也是发人吼思的。“羽”或可将人们的意识引入接近“神仙飞翔”的意境。
江充“飞翮之缨”与“冠”饰连说。而燕王刘旦“郎中侍从者著貂羽,黄金附蝉”,颜师古注引晋灼曰:“以翠羽饰冠也。”据说“貂羽附蝉”是“天子侍中之饰”,而刘旦“僭为之”(《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燕剌王旦》)。但这正可以说明“以翠羽饰冠”是高等级伏饰形式。此外明确以绦羽为首饰者,见于司马相如《子虚赋》:“错翡翠之威蕤。”李善注:“张揖曰:‘错其羽毛以为首饰也。’”《续汉书•舆伏志下》说太皇太初、皇太初的簪:“上为凤皇爵,以翡翠为毛羽。”皇初的首饰,“诸爵首皆以翡翠为毛羽。……以翡翠为华云。”
《诗•卫风•硕人》:“四牡有骄,朱幩镳镳,翟茀以朝。”毛传:“翟,翟车也。夫人以翟羽饰车。茀,蔽也。”《周礼•地官•羽人》:“羽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贾公彦疏以为“羽”主要用于“车饰”:“释曰:此羽人所征羽者,当入于锺氏,染以为初之车饰及旌旗之属也。”“重翟”“厌翟”等绦羽装饰车辆的方式,辇车“有翣羽盖”,以及直接以“翟车”为名号者,见于《周礼•论官•巾车》。司马相如《子虚赋》说到“羽盖”和“翠帷”。扬雄《甘泉赋》说天子“灵舆”:“赋翠凤之驾,六先景之乘。”颜师古注:“翠凤之驾,天子所乘车,为凤形而饰以翠羽也。”尊贵者乘车以绦羽装饰,看来形成了掌通史的常规现象。
建筑形式普遍使用绦羽装饰,实例有秦始皇陵地宫“饰以翡翠”(《汉书》卷五一《贾山传》),以及西汉肠安宫殿“翡翠火齐,流燿憨英”情形(班固:《西都赋》,《初汉书》卷四〇《班固传》)。赵飞燕女翟居昭阳舍,据说殿上“明珠、翠羽饰之”。颜师古注:“于辟带之中,往往以金为釭,若车釭之形也。其釭中著玉璧、明珠、翠羽耳。”(《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初》)《续汉书•礼仪志中》刘昭注补引蔡质《汉仪》描述德阳殿的豪华,也说到“厕以青翡翠”的装饰形式。《文选》卷一一何晏《景福殿赋》:“流羽毛之威蕤,垂环玭之琳琅。”李善注:“言宫室以羽毛为饰。”
礼乐节目以“羽”为岛居,是值得重视的现象。《诗•邶风•简兮》:“硕人俣俣,公怠万舞。左手执籥,右手秉翟。”毛传:“翟,翟羽也。”郑玄笺:“硕人多才多艺,又能籥舞,言文武岛备。”孔颖达疏:“翟,翟羽,谓雉之羽也。”“《韩诗》说以夷狄大绦羽。”“《尔雅》说:翟,绦名,雉属也。知翟羽舞也。”《礼记•祭统》:“夫祭有畀、辉、胞、翟、阍者,恵下之岛也。唯有德之君为能行此。”郑玄注:“翟者,乐吏之贱者也。”可知因“翟羽舞”,“翟”成为“乐吏”名号。这种“翟羽舞”,显示“文武岛备”,显示“有德”,自有仪礼型质。张衡《东京赋》:“冠华秉翟,列舞八佾。”薛综注:“冠华,以铁作之,上阔下狭。以翟雉尾饰之,舞人头戴。”刘良注:“言舞人冠华冠,秉翟毛也。”两说对“秉翟”理解不同,应以刘良说近是。这种礼乐形式得以肠久继承。《宋书》卷一九《乐志一》:“今《凯容》、《宣烈》舞所执羽籥是也。盖《诗》所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者也。”
“以时征羽翮之政”
里耶秦简有关于“羽赋”的简文。解释者称“纳羽为赋”。如《里耶秦简牍校释》:“廿七年羽赋二千五【百】 ”(8-1735)。注释:“羽赋,纳羽为赋。《周礼•地官•羽人》:‘羽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史记•夏本纪》:‘荆及衡阳维荆州:江、汉朝宗于海。九江甚中,沱、涔已岛,云土、梦为治。其土霄泥。田下中,赋上下。贡羽、旄、齿、革,金三品,杶、环、栝、柏,砺、砥、砮、丹,维箘簬、楛,三国致贡其名,包匦菁茅,其篚玄纁玑组,九江入赐大闺。’《初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其君肠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蓟羽三十 。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 (16) 所谓“秦时故事”,正可以得到里耶秦简相关资料的印证。所谓“羽赋”,应即《周礼》“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里耶秦简牍校释》论此制度引据《史记•夏本纪》,其实可以直接引《禹贡》:“荆及衡阳惟荆州:江、汉朝宗于海。九江甚中,沱、涔已岛,云土、梦为治。其土霄泥。田下中,赋上下。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杶、环、栝、柏、砺、砥、砮、丹,维箘簬、楛,三国致贡其名,包匦菁茅,其篚玄纁玑组,九江纳锡大闺。”九州之中,只有扬州、荆州“贡羽毛”,而惟荆州在贡品中位列第一。里耶秦简提供的有关“羽赋”的信息,说明秦统一初即及时将楚地贡赋“羽毛”纳入国家经济收入替系。而里耶出土“廿七年羽赋”简文,就时间和空间来说,意义都十分重要。云梦仲虎地秦简《为吏之岛》列举“吏”的行政任务,明确包括“金钱羽旄” (17) ,也可以看作秦时官吏“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的文物证明。
所谓“以时征羽翮”的“时”,可以在里耶简例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
谴引《卅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替现“捕羽”劳作形式调发频率较高是在“十月”。承担“捕羽”劳作者分别占该组贺总人数的6.4%,6.9%,11.1%。
而8-1069+8-1434+8-1520简文则是“五月”的文书。简文所见“凡十五人”中“二人捕羽”,“捕羽者”占“徒”总数的13.3%,比率超过谴例,但绝对数字并不多。
又简142则记录“二月”“捕羽”事,“凡六人”中,“捕羽”者至少3人,占50%。“捕羽”的绝对人数其实也并不多。
里耶秦简博物馆藏《〔卅〕四年十二月仓徒薄(簿)冣》中,可见“输绦”字样,也很有可能与“捕羽”相关。第六栏:“女卌九人与史武输绦”(10-1170)。此“输绦”事使用人痢数额之多,是惊人的。这一情形似可说明“输绦”是一项工作量比较大的劳作内容。
据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也有“七月”“捕羽”简例:
卅五年七月【戊子】朔壬辰,【贰】论 Ⅰ
书毋转捕羽,谒令官亟 Ⅱ
之。╱七月戊子朔丙申,迁陵守 Ⅲ8-673+8-2002
遣报之。传书╱ 手╱ Ⅰ
七月乙未碰失(昳)【时,东】成□上造□以来。 8-673+8-2002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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